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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沈阳智能制造产业模式 促进AI/AR/VR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9-01-11  点击次数:454  来源: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文件指出,要加强技术攻关,打造“沈阳智能制造·产业模式”。加快5G、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加快IPv6等核心技术攻关,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


《沈阳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完整文件如下:

沈阳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切实推进我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同意在部分区域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函》(发改高技〔2016〕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核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聚焦“智慧城市新体系、大数据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发展”三条主线,重点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平台化、系统化、社会化,重点推动各方面数据的汇集、共享、开放、加工、流通与交易,重点推动构建“设计制造服务+互联网+大数据”的产业生态,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努力探索大数据发展的沈阳模式,为打造“四个中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二)总体目标。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基础设施统筹、打破信息资源壁垒、发挥数据资源价值为主攻方向,形成若干可复制、能推广的标志性成果,实现全市数据资源全面统筹共享、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产业聚集发展态势明显。到2020年,5G移动通信网络和窄带物联网感知设施完成布局,基本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跨部门协同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实现数据流通与交易,培育大数据行业示范企业及园区10家,大数据及相关产业从业企业500家以上;初步建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涵盖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环节的较完整产业链。


二、主要任务


(一)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导向,构建智慧城市新体系。


1.夯实基础资源平台支撑,实现集约共享。


构建区域云中心。建设资源管理与服务监管平台,侧重发展城市治理云、社会服务云、企业制造云,形成系统资源互联互通、计算能力动态调配、科技合作优势互补的云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沈阳经济区内的云中心资源统一调配。(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完善智慧城市统一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和监管机制,构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大数据城市展示中心和数据资源总控系统,实现数据全流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实现视频资源共建共享。建成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处理分析中心,完善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等)


构建城市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公共信用信息采集途径,全面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开展信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实现信息安全可管可控。加强重要政务网站的入侵检测和监控防护。构建全市安全大数据分析数据库。建立监控预警指挥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公安局)


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打造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主题库和业务库,提供群众办事“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或“零跑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


打造城市一卡通服务体系。开展市民卡工程建设,组建市民卡管理和运营服务机构,提供涵盖政府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公用事业、商业服务及金融服务领域等全方位的支付功能。(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地铁集团等)


完善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削减审批要件、压缩办事时限。建成商事大数据管理中心、综合业务中心和智能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工商局)


提升“多规合一”平台应用水平。开展“多规合一”经营性用地管理体系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协调一致的“一张蓝图”。(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政务服务办、发展改革委)


3.构建“互联网+城市管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建设决策支撑平台。构建领导驾驶舱系统,汇总分析经济、环境、安全等各类信息,提供城市总体态势、运行情况、办公提醒和领域专题信息,实现市区两级同步联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深化“智慧城管”平台应用。推进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多职能部门统筹规划和信息平台整合,打造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完善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深入挖掘现有专题资源,拓展高等院校安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重点企业公共安全等专题,实现风险感知、安全管控的全面提升。加快食品安全预警中心建设,助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打造“环保110”平台。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目录,整合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环境保护等资源,实现大气、水、土壤的综合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构建智慧化“大交通”。重点建设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及交通管理情报指挥一体化大数据指挥云平台。到2020年,整合交通领域各类资源,构建一体化、多方式的公众出行信息发布与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建委、公安局、交通局)


4.实施“互联网+公共服务”,增强惠民服务获得感。


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全面建设“一网两库六应用”,完善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到2020年,实现国家“三通两平台”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建设“智慧卫生”体系。全面建成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体市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加强“智慧医院”提质扩面工作。到2020年,建成高度共享、互联互通的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建设完善科技条件平台。全面建成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科技资源开放服务体系。建设质监检验检测平台并接入市科技条件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


构建“互联网+社区”新模式。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全面运行、“一口式”办理服务功能齐全便捷、公共智能服务终端基本覆盖的智慧社区。到2020年,“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智慧文旅”建设。构建文化消费与文化惠民服务网络平台,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深入推进沈阳经济区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景区等建设,打造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游客应用“三端合一”的“智慧旅游”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文广局、旅游委)


建设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成市精准扶贫分析管理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工作全过程管控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农经委)


实施“智慧农村农业”建设。构建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政服务的统一大数据平台,建立农政服务、产业服务、惠农服务、民生服务四大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经委)


(二)增强大数据服务能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引擎。


5.汇聚数据资源,推动政务数据开放。


加强数据资源采集。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主动采集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的数据资源,同时汇集区域内企业数据。开展大数据资产运营服务和数据开发服务,吸引其他地区的数据资源汇集我市。(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制定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加强政务数据集成和整理,形成政务数据开放数据库。激励大众创新和社会创新,利用政务开放数据创造商机和增加就业机会,建立政府与公众的合作共赢模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6.建立大数据交易机制,构建数据交易生态。


建设立足沈阳、辐射东北、面向全国的综合性大数据流通与交易平台,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鼓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创客团队等单位参与大数据流通与交易。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大数据交易机制,形成以大数据交易为核心的大数据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国资委、金融办、质监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7.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产品和服务龙头企业。


浑南区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健康大数据等产业;和平区发展集大数据双创、大数据流通于一体的三好街大数据产业集聚区;铁西区重点部署装备制造业大数据应用服务;沈河区、皇姑区、于洪区、沈北新区等结合区内主导产业,构建有特色的金融、物流、农业等大数据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8.形成典型领域应用示范。


依托东软、麦克奥迪、美行科技等企业,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能源大数据应用、交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开展行业大数据示范应用。发挥本地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重构。(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三)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9.以示范工程推进智能制造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网络基础,构建互联互通体系。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对内部网络的技术改造,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高质量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到2020年,完成5G无线网、核心网规模组网建设。完成不少于30个重点企业的内网改造示范,基本完成面向工业互联网的固定宽带网络和移动网络的改造和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构建“互联网+先进制造”的智能工厂。推广企业IPv6网络地址建设,推进电信运营商NB-IoT及传感器商用部署。构建云计算(大数据)平台体系,实现制造企业智慧化和互联化。到2020年,推动建设10个智能工厂、20个数字车间,完成100条智能化生产线的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10.以企业上云推进智能制造平台运营。


实施企业上云计划。加快企业研发设计类工具、核心业务系统、底层设备和产品逐步向云平台迁移。制定企业上云支持政策。推进工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发展。到2020年,推动200家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300家企业“上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建立“沈阳智能制造开发者社区”。鼓励云平台企业和制造业骨干企业,开放平台功能与数据,广泛汇聚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形成集体开发、合作创新、对标评估的研发机制。到2019年,完成机床、机器人等制造业基础制造模块的API上线。到2020年,建成5-10家吸引千人以上的开发者社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1.以平台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沈阳智能制造·平台模式”。到2020年,完善“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条件平台。精益管理云平台投入运行并辐射到沈阳经济区。建成格微优化设计平台,并在航空、装备制造等领域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开展集成应用,打造“沈阳智能制造·制造模式”。建设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新型销售模式,支持企业进行大数据分析及成果应用。支持企业改造传统供应链,建立集合产品设计、产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云平台。到2020年,支持建设不少于30个应用试点项目,打造10个以上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加强技术攻关,打造“沈阳智能制造·产业模式”。加快5G、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加快IPv6等核心技术攻关,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支持研发设计工具和运营管理软件“云化”改造,开发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鼓励领先企业制定工业互联网基础共性和行业应用标准。到2020年,产业自主提供能力明显提升,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体系更加健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质监局)


三、基础支撑体系


(一)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争取获批首批5G通信试点商用城市,积极开展5G和NB-IoT窄带物联网的网络建设、应用创新和产业化布局。推广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位置服务。到2020年,实现城市500M、乡村200M的带宽接入能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内领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统筹信息资源管理。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和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强化数据资产的技术鉴定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厅、编委办)


(三)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在政府机构、社会发展、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民生服务、城市建设等领域,逐步开放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相关的各类数据。到2020年,依法依规全面开放政府各领域数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厅)


(四)建立标准规范体系。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等,研制一批基础共性、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数据商业化服务规则,明确公益性与商业性信息服务界限。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质监局)


(五)强化信息安全。实施信息安全检查制度常态化。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培训制度。探索制定面向敏感数据管理、个人隐私等领域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搭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智慧沈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深化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决策咨询,设立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推进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智慧城市及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项目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三)加快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等院校设置大数据学科,培育大数据高端复合型人才。实施大数据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的科学家和创新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大资金扶持。加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大数据试点项目的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智慧城市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动成立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五)强化区域合作。从人才、市场、政策、资源、平台等方面推进京沈大数据领域合作。推动我市与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开展数据共享和业务对接,实现一体化协同发展。积极打造国际化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


(六)营造创新环境。鼓励企业设立大数据领域的科技研发机构。推进大数据创新创业,定期组织开展数据应用创新大赛,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孵化模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七)加大宣传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智慧城市和大数据论坛和展会、大数据专题讲座和培训等大型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组织作用,总结和推广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成果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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